

日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官網公布《廣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墩髑笠庖姼濉窋M規定,中小學校周邊二百米范圍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營業性游藝娛樂場所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同時要求,營業性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機不得違規向未成年人提供。電競酒店、劇本娛樂等經營場所不得違規接待未成年人。
為充分發揮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的作用?!墩髑笠庖姼濉芬蟾改富蛘咂渌O護人離開未成年人外出務工的,或者未成年人離開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異地上學、生活、工作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與未成年人至少每周聯系和交流一次,及時了解其生活、學習和心理狀況,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監護職責。
學校作為青少年教育的重要場所,承擔著預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責任?!墩髑笠庖姼濉芬蠼逃姓块T應當將學校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和綜合考評體系。學校則應成立校園欺凌綜合治理委員會,將學生欺凌防治教育納入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征求意見稿》還對校園周邊治安管理做出要求,并對學校周邊業態做出限制。根據《征求意見稿》,公安機關應當在學校及周邊治安復雜區域合理設置警務室、治安崗亭和報警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治安巡邏。同時,中小學校周邊二百米范圍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營業性游藝娛樂場所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